以弗所書6:1-9說妻子要「順服」丈夫,順服是一種「甘心情願至死」的表現。另一方面,丈夫要「愛」自己的妻子,愛是意味著「無条件的犧牲」。兩者都帶有甚至獻上生命的終極意義,這樣的愛正是耶穌為世人的罪被釘十架的延續。
真正的「順服」是來自「敬畏神」。無論從舊約十誡的第一誡、傳道書的最終啟示及以弗所書5:21所說的 : 「你們要彼此順服,因為你們是敬畏基督的。」所以真正的夫妻的愛就相等於「彼此順服在基督的愛當中」。
兒女對父母的態度則是「聽從」。「聽從」這個字有上、下之間的關係,帶有「事事都順從」(路加福音2:51)的意思。同時以弗所書6:4說 : 「作父親的,你們不要激怒兒女,要用主的教導來養育裁培他們。」
「主的教導」非常清楚的,是指「聖經 - 上帝的話」。整本聖經教導給我們就是: (一) 要愛上帝, (二)要愛別人。愛上帝要從「敬畏衪」開始,而愛別人要從「捨己」開始。那麼作為父母的我們首先要清楚明白,甚至持有 「主的教導」的榜樣,才可以有分量地行使這教導的責任,令我們的兒女可以「聽從」並造就他們。
日本有一位宣教師名叫宮崎亮的醫生,他一生堅持地去愛及事奉非洲的奈及利亞人,甚至在選擇妻子時說 : 「要跟我結婚的人,就必湏跟我到非洲去。」後期兒女長大至入學年齡,宮崎醫生的父母及家人要求他們為了兒女的教育問題,一定要返回日本。宮崎醫生回答說 : 「父母的行為如果端正,孩子的教育已經完成一半,其他一半已經不重要了!」
可等大的信心啊!
Saturday, August 11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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